與林同行.為木育建立通用的對話地圖

「木育」一詞首先出現在日本, 2004年在北海道由地方組織發起,由下而上影響至日本中央政府,最後形成全國性木育政策,漸漸擴及整個日本,成為全國一起推動木育設施及體會木生活與木文化的扎根教育。日本木育推動,亦促進國內木材利用從需求面創造供給面的永續森林經營過程,進而重新帶動地方木材產業的發展。無論從森林到木生活與木文化的角度,亦或是促進國產材利用及永續林業發展,皆是林業保育署做為臺灣木育整合與規劃策略推動的參考。

因此,2025年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展開「推動木育發展與輔導示範計畫」,策略性盤點與整合臺灣木育推動現況及資源,系統性規劃與擬定臺灣木育推動目標。臺灣必須推動木育的背景因素與待解決問題與各國不完全相同,因此必須重新定義臺灣的「木育」,且公私部門雖已經陸續出現木育推動的成效,但尚未形成如日本一般由下而上形成木育政策的倡議。因此臺灣需要一個屬於臺灣的木育操作型定義,讓所有木育推動的力量有統一語彙及共同目標,且在順應臺灣社會民情及歷史文化的脈絡下,推動適合臺灣在地發展的木育架構與行動方案。

「推動木育發展與輔導示範計畫」除了收集彙整國內外資料之外,同時透過專家訪談以及專家會議,廣泛收集外部林產利用與推廣、戶外與環境教育、木質材料設計與應用、大眾傳播與社會教育等4個領域的14名專家學者的建議,並由林業保育署各分署同仁組成木育推動小組,同時邀集林業保育署各組室同仁共同研商,歷經13次各類屬性的會議研討,研討適於臺灣推動發展的「木育」範疇,並共同產出「木育」的操作型定義,包括木推動的宗旨,作為2026年起未來10年推動藍圖核心依據,如下圖所示。





依據木育操作型定義及宗旨、願景、目標、範疇之基礎,針對未來木育發展的可行路徑與階段性目標進行研擬,並依據木育推動的急迫性、資源成熟度與可執行性,明確區分出短期(2026-2029年)的「跨域合作.穩定推廣」、中期長期(2030-2035年)的「成效深化.持續擴散」兩個階段的策分期目標。此一分階段推動架構不僅回應了現場需求與現實條件,也有助於引導政策與資源投入的優先順序,並為後續推動機制、配套措施與成效評估指標的設計提供具體依據,建立一套具階段性、在地性與可執行性的木育推動藍圖,作為未來政策規劃與實務推展的重要參考。


有關臺灣木育操作型定義的研擬過程,以及推動期程目標,已經同步發表在《臺灣林業雙月刊》,歡迎下載:https://www.forest.gov.tw/MagazineFile.aspx?fno=7434

  • 分享至: